2012年5月31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台《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四章二十六条,分别从年度工作报告的含义、主要内容 、编报及审议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规定》指出,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公司运行发展情况;公司改革重组和内部管理情况;薪酬分配情况及经理人员的选聘、经营业绩考核事项;重大投融资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本年度履行职责分析;省国资委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会报告的事项,监事会要求整改的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约定或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规定》强调:年度工作报告应附有董事会作出该报告的决议、解释性说明、主要财务报表等资料。要求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全面、具体,又要突出年度重点、简明扼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形成董事会正式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并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省国资委或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