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16 14:1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司法局、国资委(办),中央在鄂企业,省属出资企业:

  现将《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

  2017年6月19日



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提升国有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0号),结合我省国有企业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法治湖北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湖北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扎实推进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总体安排

  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和省司法厅共同推进。

  (一)省司法厅负责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的资质管理、执业行为监管;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全省各级国有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省政府国资委会同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培训和工作交流等。

  (二)中央在鄂及地方各级国有企业在省政府国资委的指导下,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相关制度和工作部署,承担本企业公司律师证书申领、日常管理和执业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全省各级国有企业应认真贯彻学习本实施方案,并于8月30日前向省政府国资委提交申请。湖北省司法厅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推进公司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在推进公司律师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标准,做好推荐工作,更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队伍。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级国有企业要依据《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依法设立本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制定本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和指引,全面明确企业法治工作内容、程序、手段,明确公司律师选聘、考核、奖惩机制,为公司律师全面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顺利开展律师执业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教育培训。国有企业要积极支持、鼓励本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省政府国资委、省律师协会、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不断优化公司律师知识结构,提高公司律师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集中学习活动,提高公司律师履职能力。

  (四)建立保障机制。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让公司律师广泛参与到重大决策法律审核、风险防控、纠纷协调、案件应诉等日常法律事务工作,推动建立法律、合规、合同、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提高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的能力水平。省司法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加强对公司律师执业的业务指导,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为公司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设立申请表


          2.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